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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加州 vs 中国家庭财产与老龄化案例(一):当配偶失能时,房子还能卖吗?

· 财务老龄学,案例分析

假如有一天,配偶因为中风或意外,突然丧失了签字和处理事务的能力,会发生什么?很多人会想:“配偶当然可以替我决定啊。” 但现实中的法律并不是这么运作的。一方失能,另一方想卖房、换住处、签养老院合同,却发现 夫妻关系≠自动授权。这是真实存在的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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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个🌰

Donald 和 Daisy 是一对七十多岁的夫妻。他们在加州拥有一栋温馨的住房,产权形式为 共同共有并带生存者权利(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)。这意味着,一旦一方去世,另一方将自动继承整套房子。然而,Donald 最近突发 缺血性中风,虽然保住了性命,但已经无法理解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。Daisy 想卖掉房子,换一处更适合养老的小居所,并考虑入住养老机构。

👉问题来了:她能不能一个人决定卖房?

🇺🇸 加州:没有提前规划,只能求助法院

在加州,出售共同财产需要所有产权人共同签字。Donald 已丧失行为能力,Daisy 无法单独完成交易。更麻烦的是,这对夫妻没有做任何 遗产规划:没有生前信托(Living Trust)、没有持久授权书(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),甚至没有遗嘱。

结果就是:

  • 想卖房 → 必须申请 法院保佐(Conservatorship),由法院任命监护人(可能是 Daisy 自己)代理 Donald。
  • 想签养老机构合同 → 同样需要 人身监护人(Conservator of the Person) 来代签。

整个过程复杂、漫长且昂贵,并且是公开的法律程序。

🇨🇳 中国:配偶可成为监护人,但仍需确认

如果同样的情境发生在中国,《民法典》会给出另一种路径:

  •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,出售需要夫妻双方同意。
  • Donald 失能后,需要由 监护人 代理。
  • Daisy 作为配偶,是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。只要经过法院或居委会/村委会确认,她即可代表 Donald 卖房并签署养老合同。

如果 Donald 在健康时就提前签署了 意定监护协议,那么 Daisy 的代理权会更直接,无需额外确认。

📊 中美法律路径对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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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示: 即使是夫妻,法律也不会自动赋予彼此代理权。

  • 在加州:没有提前规划,法院保佐几乎不可避免。
  • 在中国:配偶虽是第一顺位监护人,但仍需法院或基层组织确认。

两种法律体系虽路径不同,却都传递了同一个核心启示:健康时的提前规划,才是给家人最实际的爱与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