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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您打算把银行里的存款留给子女或孙辈,您会怎么做?是简单地把他们的名字加到账户里,开一个 联名账户?还是在账户上登记为 P.O.D.账户?很多老人觉得,这只是一个手续问题:“写上名字,钱就安全了。” 然而,在美国加州与中国,不同账户形式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差异。一个小小的决定,可能决定这笔钱是“顺利传承”,还是“陷入家庭纠纷”。
举个🌰
Sarah,77岁,在银行有一个 P.O.D. 账户,余额为 100,000 美元。她指定的受益人是 22 岁的孙女 Jane。
👉 问题来了:
- Jane 在 Sarah 生前是否有权动用该账户?
- 如果账户改为联名账户(Joint Account),结果又会怎样?
🇺🇸 加州:形式清晰,效率优先
1. P.O.D. 账户 (Payable on Death Account)
- 定义:账户生前归本人所有,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直接领取,绕过遗嘱认证(probate)。
- Sarah 生前:资金完全属于 Sarah,Jane 无权访问或支配。
- Sarah 去世后:Jane 可凭死亡证明直接取款。
结论:Sarah 活着时 Jane 没有任何权利,去世后才能领取。
2. 联名账户(Joint Account)
- 定义:账户有两个或以上名字,通常带有 survivorship(生存者取得权)。
- Sarah 生前:Jane 与 Sarah 都被视为账户共同所有人,银行允许任一方提取全部资金。
- 风险:
- Sarah 想控制资金,但 Jane 在法律上确实有取款权;
- 若 Jane 提钱,可能被视为“礼物”,除非证明 Sarah 不同意。
- Sarah 去世后:Jane 自动成为账户唯一所有人,不经遗嘱认证。
结论:Joint Account = 生前可动用 + 死后全额继承。
🇨🇳 中国:强调公平,注重继承秩序
1. 类似P.O.D.的安排
- 法律工具:中国没有直接对应的“P.O.D.账户”,主要通过 银行“指定受益人”(部分银行提供)或 遗嘱 来实现。
- Sarah生前:资金所有权与控制权完全属于 Sarah,Jane 作为受益人或继承人无权访问。
- Sarah去世后:
- 最佳情况:若银行支持并办理了“指定受益人”手续,Jane 可凭死亡证明等文件相对直接地领取,效果最接近 P.O.D.。
- 普遍情况:若仅凭遗嘱,Jane 在提取大额存款时,银行通常会要求其提供 继承权公证书 或法院判决书,并需其他法定继承人配合,流程可能复杂。
2. 联名账户:共有 ≠ 全得
- 法律性质:受《民法典》规范,明确分为 “共同共有”(如夫妻)与 “按份共有”。
- Sarah生前:
- 双方通常都有权操作账户。
- 但若 Jane 滥用权利(如擅自转走全部资金),该行为并不改变所有权基础。Sarah 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301条,以 侵犯共有财产权 为由提起诉讼追回。
- Sarah去世后(核心差异):
- 在中国,联名账户 不自动产生“生存者取得权”(Right of Survivorship)。
- Sarah 在账户中所占的份额(例如在“共同共有”中通常推定为一半)将转化为她的遗产。
- 这部分遗产必须由她的 所有法定继承人(包括其子女、父母等)共同继承,Jane 不能自动获得全部余额。
总结:联名账户在中国并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自然全得。
⚠️ 风险提醒
无论在加州还是在中国,账户形式的选择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:
🔹 P.O.D.账户的风险
- 加州:如果指定受益人信息过时(搬家、关系恶化),可能导致资金流向与本人意愿不符。
- 中国:即便有“指定受益人”,银行通常仍要求继承权公证或其他继承人签字 → 流程未必简单。
🔹 联名账户的风险
- 加州:一旦设为联名账户,另一方在您生前就能合法取走全部资金 → 可能被提前动用,法律上常被视为赠与。
- 中国:联名账户并不意味着幸存者“自动继承”,死者份额仍需进入遗产继承 → 容易引发家庭纠纷。
🔹 共同的风险点
- 法律效果 ≠ 心理预期:很多人以为“名字写上去 = 保障”,结果反而更复杂。
- 继承纠纷:资金来源、分配方式不清,极易引发家庭矛盾。
- 缺乏文件支撑:没有遗嘱、信托或授权书时,往往要依赖法院介入。
✨ 启示
- 加州:P.O.D. 与 Joint Account 常用来简化遗产传递,绕开法院程序。
- 中国:更强调出资比例和继承秩序,即便是联名账户也可能涉及复杂继承。
无论您身处何方,在健康清醒时完成法律授权与财产规划,才是避免家庭纠纷、保障意愿的最佳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