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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加州 vs 中国家庭财产与老龄化案例(十四):房子、车子、账户三种联名方式:谁才是合法的“共同拥有者”?

· 财务老龄学,案例分析

在家庭财产管理中,“联名”听上去是简单的信任表达——夫妻共同买房、一起买车、甚至开个联名账户。但在法律上,“联名”却可能意味着截然不同的后果:有的在一方去世后自动继承;有的却会被子女或亲属“平分”。今天,我们就来看看:同样是“共同名字”,在美国加州和中国的法律下究竟有何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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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个 🌰

Frank 与 Debbie 是一对再婚夫妻,共同拥有:

  • 一套房子
  • 一辆车
  • 一个银行账户

三样财产的产权文件上都写着两个人的名字。Frank 去世后,Debbie 以为"名字都有我",财产自然全归她。但事情没这么简单——不同财产类别,适用的法律完全不同

加州法律分析

🏠 房屋(Real Property)

📘 法律依据:《加州民法典》Civ. Code §§682–683

  • 若房契写明为 “Joint Tenancy” 或 “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”,一方去世后,另一方自动成为唯一产权人。
  • 若仅写 “and” 或未说明,则默认是 Tenancy in Common(按份共有),亡者份额需通过继承程序分配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。

结论:“自动继承” 只有在文件明确写出 “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” 且双方签署确认时才生效。

🚗 车辆(Motor Vehicle)

📘 法律依据:《车辆法典》Veh. Code §5600.5

  • DMV 车辆登记中必须明确写明 “as joint tenants” 才有“生存者权”;
  • 若未特别注明,默认是共同所有(tenants in common),亡者部分进入遗产。

结论:联名上牌 ≠ 联名继承。只有 DMV 记录中标注 “joint tenancy” 的车辆才可自动归另一方所有。

💰 银行或证券账户(Bank / Brokerage Account)

📘 法律依据:《遗嘱法典》Prob. Code §§5100–5407

  • 若账户类型为 “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”:存活者自动取得全部余额;银行无需等待遗嘱认证。
  • 若账户只是普通联名账户,或仅为“方便操作”,亡者部分属遗产,须按继承程序分配。

结论:银行卡上的两个名字,不代表存款都归你。必须在开户文件上明示 “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”,否则仅是“共同使用”,非“自动继承”。

🧭 实务要点

在加州,“共同署名”并不等于共同继承。只有在法律文件(如产权契约、账户协议或登记记录)中明确注明“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(带生存者权)”,并且双方签字确认,才能确保在一方去世后,财产自动、无缝地转移给存活方,而无需经历遗嘱认证(probate)程序。

否则,即使两人名字并列,法律仍会将该财产视为“普通共同财产(community property)”或“按份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”,亡者的部分仍需通过继承程序分配。

中国对比分析

📘 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(夫妻共同财产)、第1127条(法定继承顺序)

根本原则:中国法律不承认"生存者权"自动继承制度。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,均需经过 "先析产,后继承" 的程序。

具体适用

🏠 房产: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一方去世后:

  1. 存活配偶先取得其自身½份额;
  2. 剩余½作为遗产,由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共同继承。

🚗 车辆: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车辆同样视为共同财产,处理方式与房产相同,不存在自动过户。

💰 银行账户:银行系统默认"共同共有"。一方去世后账户资金通常被冻结,需全体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提取。

结论:在中国,联名仅代表共同管理使用,不产生自动继承效果。必须通过法定继承程序分配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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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 启示

  • 在加州:安全感来源于白纸黑字的产权形式。务必审核您的房契、车辆登记和账户协议,确保明
  • 确了"带有生存者权"。
  • 在中国:安全感来源于提前的书面安排。通过订立遗嘱、签订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,可以明确财产归属,避免身后的继承纠纷和账户冻结风险。

"联名"不等于"归你"。真正的安全保障,来自于对法律细节的提前规划。